养老保险转移咨询上海社保代缴公司
关于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地问题
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按照《暂行办法》第六条和第十二条执行,即: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缴费年限,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均包括视同缴费年限。一地(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累计缴费年限包括在本地的实际缴费年限和计算在本地的视同缴费年限。其中,曾经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工作的视同缴费年限,计算为当时工作地的视同缴费年限;在多地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分别计算为各地的视同缴费年限。
如何选择代理资质过硬,平台规范服务专业的社保代理公司?
欢迎您来电咨询,只需一个电话,剩下的社保事务都由我们办理。骏伯人力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服务!因为专业,所以值得信赖!
地址:上海市闸北区梅园路228号企业广场1707室
上海、北京、广州、深圳、佛山、南京、武汉、重庆、天津、成都、宁波、哈尔滨、长春、沈阳、杭州、贵阳等全国350个服务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