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星能源2021年度塔筒内附件采购供应商资格招标公告
(编号:NDWLZB-2021-N147)
1. 招标条件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塔筒内附件采购供应商资格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塔筒内附件采购供应商资格
2.3项目概况:
招标方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装备工程分公司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满足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列入本项目合格供应商短名单,在本项目规定的采购周期内,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装备工程分公司需进行采购塔筒内附件时,与合格供应商短名单内的供应商进行价格谈判,根据谈判结果分别与供应商签订买卖合同并进行结算、付款。
2.4交货地点:宁夏银川
2.5招标范围: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装备工程分公司2021年度塔筒加工项目所需各种规格内附件,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及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供货要求)”
2.6采购周期:1年。
2.7交货时间:以招标人和供应商具体约定为准。
2.8质量标准:供货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具有完成本项目供货能力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
3.2财务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并提供相应的承诺书。
3.3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与本项目类似的业绩,并最少提供二份2018年至今类似项目的合同作为证明。
3.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投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投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被列入中铝集团、中铝股份及中铝宁夏能源集团负面清单。期间尚未解除的)。
3.5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潜在投标人请于2021年03月11至2021年03月17日下午16:00前报名,招标文件费用:600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6.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备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招标文件,须先进行供应商登记注册并办理备案,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微信同号)
邮 箱:chinazbcg@163.com